关于开展2008年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》
签证工作的通知
各中小学、幼儿园、民办学校:
根据宁教高师﹝2006﹞17号文件精神,我区将于2008年12月开展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》签证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签证对象
全区中小学、幼儿园全体在职专业技术人员
二、签证日程
12月15日:东山街道中小学、区管中小学(幼儿园)
12月16日:汤山街道、淳化街道中小学(幼儿园)
12月17日:横溪镇、湖熟镇中小学(幼儿园)
12月18日:谷里街道、禄口街道中小学(幼儿园)
12月19日:江宁街道、秣陵街道中小学(幼儿园)。
12月22日:民办学校、外系统幼儿园。
三、签证工作流程
1.各学校收集、整理本单位教师2008年元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所参加的各类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原件。
2.根据证明原件提供的培训内容和本通知关于学时计算方法,将培训内容和折算后的学时数填入各人《继续教育证书》相应栏目。(需要更换、补充《继续教育证书》的可到区人才市场购买)
3.根据《继续教育证书》所填内容,填写本单位《2008年江宁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》。
4.各学校派专人在规定时间携带《2008年江宁区中小学校本培训课时统计表》、《2008年江宁区中小学全员通识培训信息汇总表》、《2008年江宁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》、《继续教育证书》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区教师进修学校办理签证手续。
四、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
根据宁教高师﹝2006﹞17号文件要求,从今年起我区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将分为三个部分:校本培训学时、教科研培训学时、区级及其以上各种培训学时,具体填写要求如下:
(一)校本培训课时:各学校根据进修学校审验后的《2008年校本培训课时汇总表》填写。中、高级按24学时计,初级按16学时计。
(二)教科研培训课时:包括教育科研及教学研究两部分内容。
1.教育科研:包括论文专著的发表、获奖,教科研课题的结题,与教科研有关的培训等内容。折算标准如下:
(1)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,视其刊物级别按以下标准计算继续教育学时:国家级刊物24学时/篇;省级刊物16学时/篇;市级刊物8学时/篇;区级刊物4学时/篇。
(2)论文获奖:国家级一等奖24学时/篇、二等奖20学时/篇、三等奖16学时/篇;省级一等奖20学时/篇、二等奖16学时/篇、三等奖12学时/篇;市级一等奖16学时/篇、二等奖12学时/篇、三等奖8学时/篇;区级一等奖12学时/篇、二等奖8时学/篇、三等奖4学时/篇。
(3)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每1000字折算3学时。参编教辅用书的按每本10学时折算。正式出版的个人教学光盘按每套10学时折算。
(4)参加教科室组织的菜单式培训,根据原始过程材料给予相应学时承认。1-1.5小时为2课时,1.5-3小时为4课时,全天为8课时。
(5)教科研课题的结题:国家级24学时;省级16学时;市级8学时;区级4学时。
2.教学研究:区级以上(含区级)的各种教研活动,根据相关原始证明材料按实际参与学时计算。
(三) 区级以上培训课时:包括教师所参加的各种区级、省市级、国家级培训及各种学历进修。
1.脱产培训3个月以上者,视同完成相应职称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(中高级360学时,初级240学时);脱产培训12天以上、3个月以内的,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任务(中高级72学时,初级48学时);其它各类培训,每天折算8学时。
2.教师参加学历进修,单科结业一门以上,中、高级职称教师按48学时计,初级按32学时计。
3.参加普通话培训并考试合格者按40学时计。
4.参加专业技术人员“公共课”培训并考试合格者按27学时计。
5.参加职称英语或职称计算机培训并考试合格者各按20学时计。
6.初中、小学教师全员通识培训按照进修学校审验后确认的课时填写。
7.参加区教师进修学校以外其他机构组织的各种培训,根据原始证明材料如实填写课时数。
8.参加具有培训性质的会议,每天按8学时计。常规的政治学习、工作会议等不具备培训性质的会议不计继续教育学时。
9.非学校外派,教师自主参加的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紧密相关的学习,可根据相关证明材料折算出相应的学时予以承认。
五、签证地点:区教师进修学校
六、注意事项
1.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五年为一个周期,按年进行签证。中、高级职务的教师和初级职务的教师,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分别不少于72学时、48学时。五年内,中、高级职务的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,初级职务的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累计不少于240学时。
2.《继续教育证书》的填写要认真、规范。校本培训的内容不必一一列出,只要在“科目”栏填写“校本培训”,在“学时”栏填写规定的课时即可。教科研培训、区级以上培训要填写培训班级或培训内容以及相应的课时数。论文发表或获奖的,要在相应栏目填写论文发表刊物的级别或获奖级别,以及按规定折算成的相应课时数。“公共课”培训单独填一页。
3.没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,一律不予确认。
4.超出以上课时折算标准范围的,各学校可根据原始材料如实填写参训学时,签证时由进修学校最终确定继续教育学时数。
5.中高级、初级职称教师分别集中填写,对两个阶段的教师人数和继续教育学时完成达标率能够清晰反映。
6.未尽事宜请与进修学校师训处宋主任联系。联系电话:52283154。
附件:《2008年江宁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》
2008年江宁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
学校名称(盖章) 负责人(签字) 登记人(签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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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姓 名 |
性别 |
出生年月 |
现职称 |
任教学科 |
校本培训学时 |
教科研培训学时数 |
区级以上培训学时 |
学时总数 |
备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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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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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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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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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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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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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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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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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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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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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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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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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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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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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高级教师人数 人,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达标率 % ;初级(含未定级)教师人数 人,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达标率 %。
注:1. 达标率计算方法:当年达标学时人数 / 相应教师人数╳ 100%, 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。
2. 此表一式三份,一份自留,其余两份报区教师进修学校。
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
南京市江宁教师进修学校
2008年11月26日
江宁区200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签证工作安排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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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 |
单位 |
时间 |
地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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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阶段:
1. 2008年校本培训学时审验
2. 本学期全员通识培训学时审验(初中、小学) |
东山街道中小学(幼儿园)、区管学校 |
12月3日 |
进修
学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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汤山街道、淳化街道中小学(幼儿园) |
12月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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横溪镇、湖熟镇中小学(幼儿园) |
12月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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谷里街道、禄口街道中小学(幼儿园) |
12月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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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宁街道、秣陵街道中小学(幼儿园) |
12月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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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办学校、外系统幼儿园 |
12月1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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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阶段:
200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签证 |
东山街道中小学(幼儿园)、区管学校 |
12月15日 |
进修
学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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汤山街道、淳化街道中小学(幼儿园) |
12月1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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横溪镇、湖熟镇中小学(幼儿园) |
12月1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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谷里街道、禄口街道中小学(幼儿园) |
12月1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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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宁街道、秣陵街道中小学(幼儿园) |
12月1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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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办学校、外系统幼儿园 |
12月22日 |
说明:
1. 校本培训学时审验通过后,各校可根据审验结果直接填写继续教育证书,第二阶段签证时只携带审验后的《2008年校本培训课时统计表》前来即可,其他材料不带。
2. 本学期(初中、小学)全员通识培训学时审验通过后,相关学校要将其与上学期审验的学时数相加,得出今年全员通识培训的学时总数。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统一填写项目名称 “全员通识培训”,学时数填两个学期的总学时。第二阶段签证时只携带审验后的两学期的《全员通识培训信息汇总表》前来即可,其他材料不带。
3.进修学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、培训活动的学员参训学时证明,由各校在12月8日至10日到教师进修学校办公楼201室叶正国处领取。
江宁教师进修学校
2008年11月28日